北京国声京剧文化艺术中心2021年决算
日期:2022-09-15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国声京剧文化艺术中心于2013年2月26日经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机构编制委员会(朝编【2013】3号)文件批复成立。为经费自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国声京剧团的团员招募和登记备案,排练展演组织,京剧艺术普及推广,为基层群众提供京剧文化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3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变化的影响,造成演出场次无法保证。支出完成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8.9万元,下降21.8%,主要是控制各项非紧迫性支出,保证正常运营必要的支出需求。年度收支差额8.4万元由上年结余弥补。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下降2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59.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7.87万元,比上年减少18.9万元,下降21.8%,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67.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经费自理单位,无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经费自理单位,无财政拨款。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